Route
lxpgdz
2024-01-25 08:14:41
某日,兰女士带着侄女小雪在武隆区仙女山景区内滑雪,而他们选择滑行的路线并非位于专业的滑雪场所中,而是在景区通往高空滑索的通道附近,此处来往人员众多。小雪从高处滑下时将正在通道上行走的小邓撞倒致其受伤,造成小邓右肱骨近端骨折,经鉴定属十级伤残。小邓一纸诉状将小雪及其父母、兰女士、该景区旅游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雪在来往人员众多的通道上滑雪,该地点并非景区设置的专门滑雪场地,其行为存在过错,与小邓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小雪应当对小邓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小雪系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小雪父亲兰先生、母亲陈女士作为小雪监护人,应当对小邓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pg电子”
本案中,小雪父母委托兰女士照顾小雪,兰女士是事故发生时小雪的受托监护人,对小雪具有控制能力却疏于监督,未尽到对第三人权益的注意义务,对小邓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法院酌情判决兰女士对小邓的损害承担20%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旅游公司在景区内设置有专门的滑雪场地,但小雪自行选择在人员众多的通道上滑雪,且旅游公司在该通道口及景区内其他显著位置均设置了禁止滑野雪的安全警示标识,其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当对小邓的损害承担责任。
南方“小土豆”进军冰雪大世界,一定要做好自我保护工作、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如果不慎发生事故,除积极救治外,还应当保留好证据,pg电子如现场照片或视频,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等,以备后期维权之需。
法官说典啥重庆主城下雪啦!野外滑雪撞伤他人 谁来担责? 沙坪坝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轻触阅读原文
搜索您想要找的内容!
友情链接: